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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處理已報廢市有財產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財產字第 1092054917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處理 已報廢市有財產處理原則)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財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2月2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財產字第1011210669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8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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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1月28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財產字第1050158699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經管 已報廢市有財產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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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財產字第 1092054917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處理 已報廢市有財產處理原則)
法規異動
修正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