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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風景特定區環境美化及清潔維護費收費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2月1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1000106529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建設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9年3月14日臺北縣政府(69)北府建九字第53699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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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0年3月2日臺北縣政府(70)北府建九字第30016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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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74年1月14日臺北縣政府(74)北府秘五字第3235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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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1年3月11日臺北縣政府(81)北府法一字第065719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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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4年12月24日臺北縣政府(84)北府法一字第456120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5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 規字第099120938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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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0年2月1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1000106529號令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