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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各級學校校園場所開放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13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259956號令發布廢 止;並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1月26日臺北縣政府90北府教體字第426734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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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9月17日臺北縣政府91北府教體字第 0910478245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1點;並自發布日實施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 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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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13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259956號令發布廢 止;並即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臺北縣立(學校名稱)校園場地開放借用申請書(範例)
附件二-臺北縣立各級學校校園場地開放借用契約書(範本)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