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892
人,瀏覽人次:
90760594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縣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458364號令發布廢止 ;並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 5月25日臺北縣政府(89)北府教特字第187361號訂定發布全 文10點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 公告繼續適用)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0年11月9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458364號令發布廢止 ;並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