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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儲訓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0719756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1月 7日臺北縣政府89北府教學字第425951號訂定發布全文 15點;並自89年 8月 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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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 1月10日臺北縣政府91北府教學字第0910017564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1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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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4年8月10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教學字第 0940574128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1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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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11月3日臺北縣政府北教國字第 0980855192號函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9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 90號公告繼續適用)(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北教秘字 第 0991209368號公告繼續適用)(原名稱:臺北縣縣立中小學候用校長甄 選儲訓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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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0719756號令廢止;並 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