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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所屬各級學校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107614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月29日臺北縣政府93北府教中字第 0930043346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 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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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 3月20日臺北縣政府教育局北教國字第0960735166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5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 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原名稱:臺北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辦 理獎勵案件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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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107614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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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法規異動
廢止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