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各級學校校園場地提供社區大學使用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12月29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北府教社字第0930804238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6點;並自94年1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訂定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