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 5月1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1000440560號令修正發  布第 4條、第15條修正條文;並溯自中華民國 100年 2月20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環境保護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本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一款、第二款收入中屬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
    項、第二項規定成本部分收入。
  二、上級機關核撥之補助款。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二月二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