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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第15屆縣長、第16屆縣議員、第15屆鄉鎮市長選舉競選旗幟設置管理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8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8月24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環衛字第0980088883號令廢止,並 自98年 9月 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環境保護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10月12日臺北縣政府94北府環四字第0940055881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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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 8月24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環衛字第0980088883號令廢止,並 自98年 9月 1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