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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因應中華民國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競選旗幟設置管理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8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8月24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環衛字第0980088881號令廢止,並 自98年 9月 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環境保護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11月20日臺北縣政府96北環衛字第 09600838921號訂定發布 全文 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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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 8月24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環衛字第0980088881號令廢止,並 自98年 9月 1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