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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市區公車服務路線營運虧損補貼審議作業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12日新北市政府北府交秘字第1001193933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交通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2月 1日臺北縣政府(89)北府交管字第463323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1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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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2月7日臺北縣政府修正發布全文2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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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5月3日臺北縣政府北府交管字第 09303393981號函修正發布 第2點、第5點、第19點、第21點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 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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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12日新北市政府北府交秘字第1001193933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 公司 服務路線營運虧損補貼金額概算表
附件二-服務路線營運補貼申請
法規異動
廢止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