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服兵役役男家屬子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3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3月11日基隆市政府基府民勤壹字第 1020147675B號令修正 發布第2條、第3條、第5條、第6條條文;並自102年3月1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基隆市 / 民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辦法所稱家屬以在本市應徵(召)入營,經核列扶助有案之子女或同
  胞兄弟姊妹為限。限就讀大專院校(含)以下之在學學生,不含大學院
  校之碩士生、博士生。

  徵屬子弟在校各項成績,達下列標準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活動成績乙等(含)或七十五分(含)以上。
  新生申請獎助學金,不受前項之限制。

  凡符合第二條、第三條規定者,應檢同證明文件於三日內由戶長向轄區
  區公所兵役課申請轉報本府核辦。

  獎助學金金額大專每學期新臺幣八千元、高中(職)新臺幣五千元、國
  中新臺幣二千元、國小新臺幣一千元,並視年度預算辦理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