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會任務如下:
(一)公辦市地重劃之審議事項:
1.重劃範圍(都市計畫規定整體開發區免提)及重劃計畫書。
2.重劃負擔及重劃區內原有合法建物或既成社區重劃負擔減輕標
準。
3.重劃區內公共設施用地調配原則。
4.重劃土地分配異議案件之調處。
5.其他有關市地重劃之協調、推動及聯繫事項。
(二)自辦市地重劃之審議事項:
1.擬辦重劃範圍之核定。(申請核定範圍為都市計畫規定整體開
發範圍之全部或自擬細部計畫經審定者免提)
2.重劃計畫書之核定。
3.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前之重劃前後地價擬評價格。
4.計算負擔總計表之核定。
5.土地改良物或墳墓補償數額異議或拒不拆遷案件之調處。
6.其他經主管機關認為與土地所有權人有關之事項。
|
六、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第三點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十款之委員,
因故無法出席時,得指派他人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