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勞工職業災害慰助金發放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5月24日宜蘭縣政府府勞資字第1070084763號函修正發布第 5點
法規體系: / 宜蘭縣 / 民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五、申請人應檢附申請書及下列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一)身分證明。
  (二)勞工保險卡影本或有關勞工身分證明。
  (三)事業單位職業災害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職業災害之文件。
  (四)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職死亡給付、職業災害失能給付核定函、或
        住院證明書正本。
  (五)未重覆申領之切結書。
  (六)領據。
    申領死亡慰問金者,除檢具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之文件外,並應檢具
    死亡勞工除戶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及領款人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