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請人應檢附申請書及下列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一)身分證明。 (二)勞工保險卡影本或有關勞工身分證明。 (三)事業單位職業災害證明書或其他足以證明職業災害之文件。 (四)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職死亡給付、職業災害失能給付核定函、或 住院證明書正本。 (五)未重覆申領之切結書。 (六)領據。 申領死亡慰問金者,除檢具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之文件外,並應檢具 死亡勞工除戶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戶籍謄本、及領款人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