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廠商為單一或三家以內公司行號、法人、團體聯合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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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團隊應參與領標及投標作業,招標公告以宜蘭縣政府勞工處網站
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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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府應成立評選委員會審查申請團隊之申請案及廠商之續約案。
評選委員會參照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成立,置委員七人,一人為
召集人,其中府外學者專家四人,其餘委員由本府派員兼任。
評選委員會成員,均為無給職,但府外委員得依法支領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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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進駐案之評審程序、核准規定、招標方式、投標家數規定、決標
程序,取用政府採購法共同投標及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之選商
相關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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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民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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