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立動物園門票及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1日新竹市政府府行法字第 1030199489號令修正發布 第2條、第3條條文
法規體系: / 新竹市 / 財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門票新臺幣二十元,持有電子錢包功能之新竹市市民卡者,由自動閘門入
園給予九折優惠。但下列人員持有身分證明文件者,得免費入場:
一、身高未滿六歲之幼童。
二、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進入園區。
三、六十五歲以上者。
四、持有志工榮譽卡者。
五、新竹市立動物園(以下簡稱本園)志工。
六、持有本園動物認養卡者。
七、各級學校至本園實施校外服務經本園核准者。
八、兒童節當日十二歲以下者。
九、其他經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核准者。

視聽室票價新臺幣五十元。但下列人員持有證明文件者,得免費入場:
一、未滿二歲且有家長陪伴之幼兒,惟不提供個人視聽設備。
二、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
三、其他經本府核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