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立動物園門票及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1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門票新臺幣二十元,持有電子錢包功能之新竹市市民卡者,由自動閘門入
園給予九折優惠。但下列人員持有身分證明文件者,得免費入場:
一、身高未滿六歲之幼童。
二、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進入園區。
三、六十五歲以上者。
四、持有志工榮譽卡者。
五、新竹市立動物園(以下簡稱本園)志工。
六、持有本園動物認養卡者。
七、各級學校至本園實施校外服務經本園核准者。
八、兒童節當日十二歲以下者。
九、其他經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核准者。

視聽室票價新臺幣五十元。但下列人員持有證明文件者,得免費入場:
一、未滿二歲且有家長陪伴之幼兒,惟不提供個人視聽設備。
二、身心障礙者及其監護人或必要之陪伴者一人。
三、其他經本府核准者。

除新竹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舉辦各種活動外,其他機關學校、人民團體或個
人,得申請於本園各場地舉辦生態保育、野生動物保育、動物保護、生命
教育、社會教育、家庭教育、環境保護等相關之教育宣導活動。

場地使用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時段如下:
一、上午九時至十二時。
二、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前項所列時段如有特殊情形,經本園同意得調整之。

各場地使用規費如下:
一、視聽室:每時段新臺幣三千元。
二、特展場:每日新臺幣二千元,使用冷氣加收二分之一。
三、遊客中心:每時段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使用冷氣加收二分之一。
四、園內開放空間
  (一)桌位費:每時段每桌新臺幣五十元。
  (二)帳位費:十平方公尺以下每時段每帳新臺幣一百五十元,逾十平
        方公尺部分每平方公尺加收新臺幣十五元。
  (三)舞台場地費:每時段新臺幣二千元。
五、大門區:每時段新臺幣五百元。
前項之使用規定詳如附件一。

本標準所訂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
及其他影響因素等,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