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新竹縣政府府綜法字第1020007043號令修正發布第 2條、第3條、第4條及第11條條文暨編制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新竹縣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承縣長之命,綜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置秘書一人,襄理主任處理中心業務。

  本中心設下列各單位,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行政組:公文文書及電子郵件收發處理、財產管理、採購、中心辦
      公廳舍維護及車輛管理等庶務工作。
  二、教學輔導組:辦理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舉辦各領域課程
      教材教法研習及觀摩、教育學術講座、教育學術文化交流活動,學
      校行政人員專業研習等。
  三、研究發展組:從事整體性,系統性之教育研究,教育專題研究,教
      材編纂實驗研發,教學媒體研究推廣製作及配發,出版教育書刊、
      提供教師諮詢服務。
  四、系統維護組:網頁之建置與維護、教材資源與軟體之建置與維護管
      理、後端資料庫開發建置與管理、檔案傳輸伺服器(FTP)之管
      理、電子郵件伺服器之管理、線上登錄系統之開發與管理維護。
  五、網路管理組:研訂本縣之網路運作各項事宜、連線單位之網路流量
      統計分析、IP之分配管理及網路領域名稱(DNS)之管理,帳
      號之登錄與管理,數據專線之管理維護,撥接之服務管理、協助各
      校對教育網路上色情、暴力等不當資訊之過濾,避免學生接觸對身
      心有害之資訊。
  六、資訊教育推廣組:推廣網路應用技術及資訊服務系統之使用,推展
      資訊科技融入各領域教學之相關活動、辦理資訊網路研討會,協助
      本縣教師學生及相關社教機構使用網路資源、有關教育網路的研究
      發展及相關出版品的發行、推廣資訊教育軟體與教材資源中心之資
      源應用。

  本中心置組長、組員。

  本中心主任請假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秘書代行,秘書因故不能代行
  時由組長代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