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政府菸酒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新竹縣政府府財稅酒字第1083410680號函修正發布 第1點、第3點、第4點
法規體系: / 新竹縣 / 財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一、為執行菸酒稽查及取締業務,特依據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十三條規
    定,設立新竹縣政府菸酒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要點。

三、本小組為任務編組,設置召集人一人,由縣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
    由縣長指派副縣長、秘書長或其他適當人員兼任;委員七人,由財政
    處處長、警察局局長、衛生局局長、環境保護局局長、產業發展處處
    長、行政處處長、消費者保護官兼任。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財政處處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
    小組事務;置秘書一人,由財政處主管科科長兼任,置幹事十二人,
    由財政處、警察局、衛生局各派三人、環境保護局、產業發展處、行
    政處各派一人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