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建築物一定規模以下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月30日新竹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95500106號令修正發布第 4條附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新竹縣 / 工務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建築物除依法設置之停車空間、防空避難室、機械設備空間或類似用途之
空間不得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外,其他空間在不改變主要構造、防火區劃
、防火避難設施並符合附表規定一定規模以下之使用類組變更者,得免辦
理變更使用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