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作業規定適用對象為當年度新建、增建之施工中實質違建。所稱施 工中,係指工程尚未完成,現場有工人、機具、施工材料、廢料或已 完成而尚未搬入使用者;所稱實質違建,係指依法無法補辦手續之違 建者。
五、施工中新違章建築經查報認定後,依建築法第86條規定勒令違建人立 即停工外,並採取即時強制拆除。
六、符合本作業規定要件之違章建築執行拆除時,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 6條規定,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