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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3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3年 3月19日桃園縣政府府教國字第0930063595號函修正發布第 1 點、增訂第 4點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 2月24日桃園縣政府88府教國字第036327號函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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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 3月19日桃園縣政府府教國字第0930063595號函修正發布第 1 點、增訂第 4點
法規異動
修正
四、本縣私立國民小學及私立國民中學開放為自由學區,惟以桃園縣設籍 學生為優先,若有餘額可招收外縣籍學生。
一、本原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