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2月1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2月12日桃園縣政府府社老字第1030026405號令修正發布第 6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社會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六、本補助於同一住院期間補助以一次為限。且不與低收入老人公費安置
    、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身心障礙者安置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
    低收入戶院民重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老人營餐送餐服務等照顧
    服務補助於同一期間重複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