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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漁港管理費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40152331號公告自104年6 月8日廢止繼續適用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農業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12月21日桃園縣政府府法二字第0950385006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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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4號公告自103年 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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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6月10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40152331號公告自104年6 月8日廢止繼續適用
法規異動
廢止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