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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桃園勞工育樂中心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402519131號公告自104年 9月25日廢止繼續適用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勞工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2月18日桃園縣政府府法規字第0970427969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3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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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桃園縣政府府法濟字第 1020318575號令修正發布 第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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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30320734號公告自103年 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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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9月23日桃園市政府府法濟字第10402519131號公告自104年 9月25日廢止繼續適用
附件下載
附表-桃園縣桃園勞工育樂中心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法規異動
廢止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