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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南區培力中心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0年12月1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100328414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勞工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110年12月15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100328414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下載
附表-桃園市南區培力中心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
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