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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辦理會勘案件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桃園縣政府府研管字第1020155627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12點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新聞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桃園縣政府府研管字第1020155627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12點
附件下載
附件1-現場會勘派員與會標準作業流程
附件2-桃園縣政府議員或議員服務處參與會勘案件滿意度調查表
附件3-辦理現場會勘案件獎懲標準作業流程
法規異動
訂定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