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主計處所屬主計人員派兼各機關學校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桃園縣政府主計處桃主人字第1010013022號函修正 發布第8點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主計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八、依本要點兼代,其兼代期間負責盡職,圓滿完成任務者,酌予適當獎
    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