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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政府主計處所屬主計人員派兼各機關學校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桃園縣政府主計處桃主人字第1010013022號函修正 發布第8點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主計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8月1日桃園縣政府主計處桃主人字第 1010007584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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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1月11日桃園縣政府主計處桃主人字第1010013022號函修正 發布第8點
附件下載
附表-桃園縣政府主計處及所屬主計人員自願兼任(代理)申請單
法規異動
修正
八、依本要點兼代,其兼代期間負責盡職,圓滿完成任務者,酌予適當獎 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