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求償權行使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11月6日桃園市政府府法賠字第1040292199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9點,自104年11月6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政風類

法規異動

訂定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