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街頭藝人證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8月13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100200002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4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文化類

法規異動

訂定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