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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申請展覽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推字第11000 02666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刪除第8點至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桃園縣 / 文化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8年5月7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推字第10800 0161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會員查閱,若您尚未加入會員,請加入會員。
2. 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推字第1090 002998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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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8月6日桃園市政府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市藝設推字第11000 02666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刪除第8點至第10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展覽申請書
附件二-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法規異動

修正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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