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職業災害勞工慰助生活及子女就學補助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中市勞動字第1080048353號函修 正發布第2點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勞工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1月17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中市勞動字第1020002678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102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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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中市勞動字第1030002099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9點,自103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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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4月15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中市勞動字第1030016627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2點、第3點、第5點、第8點,並自103年4月15日生效 ( 原名稱: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職業災害勞工慰助生活及子女就學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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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9月29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中市勞動字第1030048456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10點,自103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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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1月22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中市勞動字第1040003220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 (原名稱: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職業災害勞工慰助、 生活及子女就學補助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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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5月27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中市勞動字第1040028874號函修 正發布第4點;新增第10點,溯自101年4月1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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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中市勞動字第1060037405號函修 正發布第2點、第5點及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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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中市勞動字第1080048353號函修 正發布第2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二、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本國籍勞工,設籍臺中市或在臺中市境內工作者,如發生職業災
        害或經鑑定屬職業病者,依實際職災情形,得向本局申請下列慰
        助或補助金:
        1.失能慰助金:勞工本人遭受職業災害為失能等級輕度以上者。
        2.住院慰助金:勞工本人因職業災害受傷住院五日以上者。
        3.職業災害勞工生活補助:勞工本人因遭遇職業災害無法工作,
          且職業災害期間經評估生活困難者。
        4.職業災害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勞工本人因遭遇職業災害無法工
          作期間,經評估生活困難,其子女年齡在二十五歲以下,就讀
          國內國小至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者。
        5.職業災害勞工住院期間看護費用:勞工本人因遭遇職業災害受
          傷住院期間,經醫師診斷需專人看護且經本局評估確有需求者
          。
        6.職業災害勞工子女獎學金:勞工本人因職業災害致死,或遭受
          職業災害為失能等級輕度以上者,其子女年齡在二十五歲以下
          ,就讀國內國小至大專院校具正式學籍,在校期間表現優異者
          。
  (二)前款所稱勞工,係指受僱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雇主非本要點補
        助對象。
  (三)第一款第五目係指勞動基準法上必需之醫療費用,依規應由雇主
        補償,若雇主未予補償,申請人於申請該項補助前,應先經本局
        勞資爭議調解。
  (四)第一款第四目及第六目所稱正式學籍,不包括研究生、公費生、
        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空
        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生等。
  (五)第一款第六目所稱表現優異,係指學業總成績平均八十分(國小
        甲等成績)以上,學期操行成績八十分(國小甲等成績)以上,
        未有操性成績則參酌導師評語,或代表學校參加對外競賽或以個
        人(或組隊)名義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全國性、世界性之競賽而
        獲獎者。
  (六)倘有重大勞資爭議或其他特殊情形經審核小組審核認定者,不受
        前五款之限制。
  (七)第一款第一目所稱失能,須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之相關規
        定,其失能等級規定標準依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劃分為
        重度、中度、輕度,其標準如下:
        1.重度係指失能等級一至五級。
        2.中度係指失能等級六至十級。
        3.輕度係指失能等級十一至十五級。
  (八)第一款第三目及第四目所稱生活困難,由審核小組參考下列指標
        ,並按個案事實核實認定:
        1.勞工本人未獲職業災害補(賠)償。
        2.勞工本人需為家庭主要經濟負擔者。
        3.勞工本人及其配偶最近一年個人所得低於臺中市政府主計處所
          公布最近年平均每戶家庭所得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