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助經費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臺中市政府新聞局中市新行字第1090007057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對民間 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規範)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新聞類

立法總說明

臺中市政府新聞局對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作業規範(以下簡稱「本作業規範
」)於一百零二年二月八日以中市新行字第一0二000一00九號函訂
定,歷經四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十四日。因應國內
外影視、漫畫、流行音樂及城市行銷等發展趨勢,積極扶植臺中市相關領
域人才及產業,近年陸續修訂相關業務補助法規,本作業規範作為各項補
助業務辦理依據,為使補助經費作業更為完備,爰修正本作業規範,其要
點如下:
一、修正法規名稱。
二、修正補助對象。(修正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
三、修正補助規定之法規名稱。(修正規定第二點、第三點)
四、受補助對象辦理經費結報時,其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辦理。(修正規定第四點)
五、增訂特定補助對象所受補助經費產生之收入處理原則。(修正規定第
    七點)
六、配合第七點之增訂,調整其後點次。(修正規定第八點至第十點)

法規異動

修正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