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處理平面媒體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事件裁罰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新行字第1090227374號令廢止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新聞類

立法總說明

一、臺中市政府為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件,依循適當原
    則予以有效之裁處,訂有「臺中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
    制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其與「臺中市政府處理平面媒體違反兒
    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事件裁罰基準」(以下
    簡稱本基準)係源於同一母法規定,為使法源裁處整體一致性,故將
    本基準整併納入「臺中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
    件統一裁罰基準」。
二、「臺中市政府處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業以一百零九年八月二十五日府授社家防字第一0九0二0二0七
    五號令修正發布,爰依「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
    :「同一事項已訂有新行政規則替代者」廢止本基準。

法規異動

廢止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