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為協助各所屬機關建立共同性含跨職能整合業務之內部控
制機制,減輕各機關自行設計之歧異及負擔,並使各權責機關訂定或
修正之範例作業明確及一致,前於一百零一年八月三日以府授主五字
第一0一0一三三六四六號函訂定「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
作業範例製作原則」。為因應實務作業需求,曾於一百零七年四月十
六日修正,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共通性作業含跨職能
整合範例製作原則」;後為配合相關法規之修正,於一百零八年六月
十八日進行第二次修正。
二、茲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於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以發管字第一0
九一四0一五二五號函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
理作業手冊」,並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關於內部控制制度設計
重點及政府內部控制共通性作業(含跨職能整合)範例製作重點均已納
入該作業手冊予以規範。為利簡化行政作業,避免重複規範,爰自一
百十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臺中市政府內部控制共通性作業含跨職能整
合範例製作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