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各機關編製一百零九年度單位預算應行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臺中市政府府授主一字第1090318774號函自110年 1月1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主計類

立法總說明

一、為使臺中市政府各機關編製一百零九年度單位預算有所遵循,訂定「
    臺中市政府各機關編製一百零九年度單位預算應行注意事項」,並於
    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一日下達生效。
二、臺中市政府各機關一百零九年度單位預算皆已編製完竣,且經臺中市
    議會審議完成三讀通過。依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十一條規定,行政
    規則已無保留必要者,應予以停止適用,爰「臺中市政府各機關編製
    一百零九年度單位預算應行注意事項」自一百一十年一月一日起停止
    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2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