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建築物造價標準表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臺中市政府府授都建字第 1100274954號令修正發 布,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中市 / 都發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明國100年1月26日臺中市政府府授都建字第0991003545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1點,並自99年12月2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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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中市都建字第 1000025129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中市建築物造價標 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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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中市都工字第1000078914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3點,並自100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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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1年9月24日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中市都建字第1010130511號 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點 (原名稱:臺中市建築物及雜項工作物造價標準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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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1年10月8日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中市都建字第1010140605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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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臺中市政府府授都建字第10402831991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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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臺中市政府府授都建字第1080078385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1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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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臺中市政府府授都建字第 1100274954號令修正發 布,自即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臺中市建築物造價標準表乃臺中市政府依臺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
前段規定所訂定,並以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府授都建字第0九九一00三
五四五號函訂定下達,並經多次修正規定,該標準表內工程造價,自一百
零八年修正迄今已達應調整年度,為使臺中市建築物工程造價更能反映物
價調整之幅度,爰修正本表內容,其修正內容為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
之營造工程物價指數銜接表一百零七年至一百零九年之增加幅度,將全部
構造別之工程造價往上調整百分之三點六八。

法規異動

修正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