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設置廁所之相關規定,目前建築技術規則除設置、通風及衛生設備
數量外,其餘環境品質與管理維護尚無較為完整之法令可循;建築物設置
廁所以蹲式廁間居多,其有不利老年人或膝蓋損傷者使用之虞,適當配置
坐式及蹲式廁間比例有其必要性;又基於不同性別如廁時間差異性,為落
實性別平權,保障女性友善如廁環境,應明文規範男女廁間比例以及設立
性別友善廁所使用,落實性別多元化。
爰此,臺中市政府為落實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管理機
關)積極管理廁所及整體環境之改善,提供市民良好衛生環境,爰訂定「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建築物附設廁所設置及管理維護基準」計十
一點,其重點如下:
一、訂定目的。(第一點)
二、適用範圍。(第二點)
三、設置廁所之基本設備及設計。(第三點)
四、男女廁間及坐蹲廁間設置比例。(第四點)
五、性別友善廁所之廁間計算方式。(第五點)
六、於本基準實施之日前,管理機關既有廁所之改善方式。(第六點)
七、管理機關之維護管理義務。(第七點)
八、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得不定期進行環境衛生檢查。(第八點)
九、管理機關應適度以智慧雲端、即時通報與管理資訊揭露方式維護所轄
廁所。(第九點)
十、管理機關得訂定相關認養方案。(第十點)
十一、臺中市政府所屬公營事業準用規定。(第十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