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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嘉義縣政府暨本縣各戶政事務所受理本縣公務機關、公立學校、農漁會及 水利會應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戶籍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嘉義縣政府府民戶字第 1050218431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2點、第6點(原名稱:嘉義縣政府暨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受 理本縣公務機關、公立學校、農漁會及水利會應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 戶籍作業規定)
法規體系:
/
嘉義縣
/
民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2月21日嘉義縣政府府民戶字第1030031304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6點,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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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嘉義縣政府府民戶字第 1050218431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第2點、第6點(原名稱:嘉義縣政府暨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受 理本縣公務機關、公立學校、農漁會及水利會應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 戶籍作業規定)
附件下載
附件一-嘉義縣政府使用戶役政單一簽入系統查詢個人戶籍資料帳號申請書
附件二-嘉義縣政府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申請表
法規異動
修正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