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遷調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嘉義縣政府府人任字第1050012653號函修正發布第 2點
法規體系: / 嘉義縣 / 人事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二、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
    職務列等及職務相當之公務人員,配合其職務性質及業務需要,實施
    下列各種遷調:
  (一)本機關內部單位主管間或副主管間之遷調。
  (二)本機關非主管人員間之遷調。
  (三)本府主管人員與所屬機關首長、副首長或主管人員間之遷調。
  (四)本府副主管人員與所屬機關副首長間之遷調。
  (五)所屬機關首長、副首長或主管人員間之遷調。
  (六)本府與所屬機關間或所屬機關間非主管人員之遷調。
    前項各職務間之遷調得免經甄審(選)程序,逕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