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本要點核定之模範公務人員,由本府頒給獎金新臺幣二萬元及給予 公假三天,並刊登本府公報及登載於個人人事資料中,另函送銓敘部 備查;依本要點核定之績優公務人員,由本府頒給禮券五千元,並於 公開場合表揚之。 前項公假三天,應自獲選之次日起一年內請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