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非都市山坡地變更編定案件專案審查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0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0月7日雲林縣政府府地用字第1000703857號函修正發布第 3點;並自100年10月7日生效
法規體系: / 雲林縣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秘書長兼任並主持會議
    ,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府地政處長兼任。
    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聘(派)兼之: 
  (一)城鄉發展處長
  (二)建設處長
  (三)農業處長
  (四)水利處長
  (五)民政處長
  (六)本縣環境保護局長
  (七)遴聘具有專門學識經驗之專家學者三人為小組委員。
    另本小組設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地政處副處長兼任,辦理本會幕僚業務
    。 
    前項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續聘(派)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