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4日雲林縣政府府新行一字第 1053502617號函修正發 布第1點、第4點,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雲林縣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一、本要點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及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
    則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四、本委員會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一人
    為副召集人,由本府新聞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七人,由本府就下列
    人員聘(派)兼之:
  (一)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一人。
  (二)本府消費者保護官一人。
  (三)傳播、財經、會計、法律、工程技術學者專家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