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雲林縣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日雲林縣政府府稅房字第1029920054號函修正發布第 11點、第27點,並溯及自102年7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雲林縣 / 稅務類

法規異動

修正

十一、第五點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房屋有下列各款設備者,按所應適用之標
      準單價另予加價如下:
    (一)中央系統型冷氣機:加價百分之五。
    (二)電扶梯:每部加價百分之二(以裝設之樓層為限)。
    (三)室內游泳池或屋頂游泳池:加價百分之五。

二十七、本作業要點,溯及自九十二年五月十九日實施。
        本作業要點修正規定,自發布日施行。
        本作業要點中華民國 102年12月 3日修正之規定,溯及自 102年
        7 月 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