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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雲林縣政府文化展覽場所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0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2年10月23日雲林縣政府92府文展字第9224001289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14點
法規體系:
/
雲林縣
/
文化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10月23日雲林縣政府92府文展字第9224001289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14點
附件下載
附件-雲林縣政府展覽申請作品資料附件一覽表
附件-雲林縣政府文化局陳列館、北港田園藝廊展覽活動經費概算表
附件-雲林縣政府文化局陳列館、笨港田園藝廊展覽活動申請書
附件-雲林縣政府申請參展展覽者 (團體) 簡歷資料
法規異動
訂定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