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南瀛科學教育館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 1020057001A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第4條、第10條條文暨編制表;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教育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館設下列各組,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資訊視聽組:掌理天文及科學教育之資料收集、生態及地理環境探
      查、天文觀測、記錄、統計、登錄、資料交換、學術研究、國際聯
      繫、圖書管理、出版、資訊管理、網路建置、天文科學影片視聽媒
      體製作及剪輯、天文科學影片節目規劃及放映、星象劇場儀器與天
      文觀測儀器操作及維護、其他有關資訊視聽之規劃、設計及執行事
      項。
  二、展示推廣組:掌理展品規劃、策展、導覽解說、觀光行銷、票務管
      理、文宣品製作、出版、館務活動諮詢、公共服務、生態、天文、
      科學等各項教育推廣活動、志工招募及培訓、套裝行程策略聯盟、
      展示品與體驗設備儀器操作及維護、其他有關展示推廣之規劃及執
      行事項。
  三、行政組:掌理文書、檔案、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商品研
      發、管制及其他行政事項。

  本館置組長、組員、技士、助理員、技佐。
  前項組長,必要時得比照講師資格聘任。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