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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縣因應天然災害緊急救濟物資儲存及管理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6月14日起停止適用(中華民國 100年6月16日臺南市政府府 社助字第1000428275號函自100年6月14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社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3月3日臺南縣政府府社助字第0950044534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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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10月17日臺南縣政府府社助字第0960227137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7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 自99年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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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0年6月14日起停止適用(中華民國 100年6月16日臺南市政府府 社助字第1000428275號函自100年6月14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