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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南市藥師懲戒委員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2月2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2月21日臺南市政府府衛食藥字第1000097125號函自即日起 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南市
/
衛生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6月29日臺南市政府南市府衛食藥檢字第 0982201633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17點;並自98年 7月1日起生效(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南 市政府府法規字第0990360003號公告自99年12月25日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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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2月21日臺南市政府府衛食藥字第1000097125號函自即日起 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