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勞資關係科:勞工組織管理輔導、勞資爭議處理、勞工教育輔導、勞
工保險、勞資會議、團體協約、勞動契約、大量解僱勞工保護、關廠
歇業事實認定、法令諮詢及解答建議修訂等事項。
二、勞動條件科:工作規則審核、技術生訓練等契約之審核、例假日因天
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出勤核備、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管理審核、法令諮
詢、法令宣導、外勞諮詢服務、外勞解約驗證、外勞入境通報、外勞
管理查察及外勞爭議調處等事項。
三、就業促進科:就業服務統籌業務、職業訓練統籌業務、就業保險、微
型創業、資遣通報、就業歧視及性別平權、不實廣告查察、身心障礙
基金收支管理與運用及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統籌等事項。
四、勞安福利科:安全衛生宣導及輔導、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機構管理、勞
工健康檢查、勞工運動會等休閒育樂活動、勞工育樂中心營運管理、
職工福利機構管理、托兒設施措施補助及職災勞工保護等事項。
五、秘書室:辦理綜合規劃、事務、出納、文書、檔案管理、法制事項及
不屬於其他各科、室、中心事項。
|
第四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秘書、專員、股長、科員、助
理員、技佐、辦事員、書記。
|
第八條
本局下設職訓就服中心、職安健康處,其組織規程另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