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除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有關機 關代表委員三人,由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務局副局長及研究發展 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社會公正人士二人;其餘專家學者委員十 四人,由主任委員遴聘具有環境影響評估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者擔 任。委員之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出缺時,由主任委員補行遴聘其 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