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4月0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 4月 7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人一字第0980018949號函修正發 布第 4條條文
法規體系: / 高雄市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除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為當然委員外,有關機
  關代表委員三人,由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務局副局長及研究發展
  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任;社會公正人士二人;其餘專家學者委員十
  四人,由主任委員遴聘具有環境影響評估相關學術專長及實務經驗者擔
  任。委員之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出缺時,由主任委員補行遴聘其
  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